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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正式执行,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!

  6月29日,“中消协点名罗永浩”冲上了微博热搜榜。直播带货又一次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
  次日,罗永浩对中消协报告中提到的“直播翻车”和“低过老罗”这一热词做出正面回应。

  “电商直播行业还在起步阶段,整个市场亟需规范化和职业化,这对于电商平台、厂商和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。”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正式执行,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!插图 事实上,直播规范化早已被提上了日程。

  7月1日,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 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开始正式实施,这也是国内首份关于直播电商的规范。

  原文共6章44条,其中11条规范主播,8条规范网络主播平台,7条规范商家,3条规范mcn,1条规范消费者

  很显然,这次重点瞄准的就是主播和平台。

  ?(点击获取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完整内容)?

  可以判断,接下来主管部门会对直播加大监管力度,甚至会抓一批典型平台也会对直播审查越来越严格,开播门槛会越来越高。 如果你正在做直播或者准备入局直播,一定要熟知平台直播规范及直播带货注意事项。否则,一不小心就会被平台断播、禁播甚至封号。

  这个规范也是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看到关于MCN机构的定义(网络直播营销主播服务机构,是指培育主播并为其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),同时也对其相关职责进行了规范。

  并提出了6大违规行为,引导MCN机构规范经营。《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》正式执行,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操作!插图1

  不过,这次发布的规范并不具有强制性,大多数的条款都是倡议性的,无非就是对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,没有太多的新内容。还需要7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进行监测和评估。

  01、向带货主播提出的4点责任

  对于风口上的带货主播,这份规范做出了几点明确要求,比如:

  第二十条:主播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。

  这意味着每一个账号都得对应主播真实、明确的个人信息。主播需要对自己的账号负责,不能随意转让。

  第二十四条:主播发布的商品、服务内容与商品、服务链接应当保持一致,且实时有效。法律、法规规定需要明示的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,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、清晰的消费提示。

  这意味着主播必须对商品进行准确实时的介绍,而不能货不对板,同时对于关系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不能回避隐藏。

  比如推荐的商品和最终发货的商品不能货不对板;不适合儿童、孕妇食用的商品必须清晰说明等。

  第二十五条:主播在直播活动中,应当保证信息真实、合法,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

  这一条意味着主播不能为了促使消费者下单,用夸大的语言去介绍产品。例如“非全羊毛”的服饰产品,形容成“全羊毛”;普通的保健品,说具有药用功效等。

  也不能使用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等用语误导消费者,同时不能夸大、虚构产品功效,欺骗消费者。

  主播们要谨慎对待每一场直播,每一个产品,尽可能深度了解产品信息,对自己的话负责。

  第二十六条: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做出的承诺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遵循平台规则,符合其与商家的约定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。主播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循平台规则,配合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做好参与互动用户的言论规范管理。

  这意味着当出现商品质量、货物破损、发货迟延、退换货等售后问题时,主播需要协同商家平台一起解决消费者诉求。同时主播需要做好言论管理,维护直播间氛围。

  比如主播承诺的赠送礼品须和商家一起落实到位;不能辱骂消费者,不能引导粉丝攻击他人等。

  02、《规范》面向主体是直播电商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

  各角色权益将受到保障目前行业处于发展初期,许多潜在用户对直播带货依然抱有偏见。

  为此,《规范》除了为行业角色划红线,也重点提出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  第五条 :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,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,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第十八条 :商家应当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积极履行自身作出的承诺,依法提供退换货保障等售后服务。

  第三十一条 :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,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、知识产权保护、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。第二十七条:主播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不得损害商家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合法利益,不得以任何形式导流用户私下交易,或者从事其他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。

  这意味着主播不能为了一己私利去损害其他角色的权益。引导粉丝不通过正规平台拍下商品,而是通过私下转账的方式来完成交易,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,风险性也极高。

  《规范》中,行业的其他角色同样受到了权益保护。以主播为例,要求商家保障产品质量,和主播之间约定的责任分担内容。

  在产品出现问题时候,有据可循,不影响主播在粉丝群体中的信用。

  第四十条:主播服务机构(MCN机构)规范经营不得获取不正当利益,向签约主播进行不正当收费等;不得因显失公平、附加不当条件等与签约主播产生纠纷;不得侵犯他人权益等。

  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品售卖方式,直播卖货的本质是种草,消费者下单相当程度上是因为对主播的信任,相信了主播推荐的产品和优惠。

  现在主播们坑位费佣金费赚得盆满钵满,但也不能出了问题就撒手不管。

  正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所说:“如果直播推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,推荐人当然要承担责任,不能只有获利的权利,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。”

  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

  直播带货早已脱离野蛮生长阶段,《规范》的推出也将净化和推动市场的发展。参与者们只有严格要求自己,才能走得更稳更远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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